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在线留言|返回首页

买卖合同签订,发货却回不了款,保全对方370万

2017-12-23 点击数:177

  常州某公司与南京某化工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陆续向南京公司供应化工原材料。常州公司供货额达到700多万元,南京公司仅支付货款300余万元,剩下300多万元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常州公司在屡次催收无果后,按合同约定在南京某区法院对南京某化工公司提起了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

  我公司接到常州公司委托,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经过认真的审核,详细地了解事件的全过程,我公司接收了委托。法院在接到我公司的担保后,对常州公司申请的保全作出裁定,迅速实施了保全措施。

Copyright © 2017江苏法保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 江苏法保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请勿建立镜像 E站统计 网站建设仕网云智能建站

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转刊本网站涉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江苏法保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