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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为公司经营借钱不还,原告保全公司及个人财产800余万元

2017-12-11 点击数:557

  南京陈某以公司经营为由向李某借款600万,约定利息年华20%,并在借条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约定还款期限过后,陈某一直以公司经营不善为由,拖欠不还,李某发现陈某在外有多处债务,又转移财产的可能,迅速诉至法院,将陈某的公司作为担保人一同列为被告,并向我公司申请为其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江苏法保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我司迅速审核材料,当天出具保函,为其提供担保,并取得法院认可,法院裁定保全陈某及其公司名下价值800万元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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